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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 提升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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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2:57
    去年以来,吉阳区委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完善干部工作机制,从严选拔、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突出三个注重,树立正确导向
    吉阳区委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选干部、配班子,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以德为首实绩为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出对干部“德”的考评,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首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去年共有16位同志因德能表现突出被提拔重用到新的领导岗位,有2位同志因工作不胜任被调整职务。二是注重从基层一线和中心工作中选用干部。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把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重大任务作为考察和识别干部的重要抓手,坚持在有效破解难题中发现干部、在推进工作中检验干部。如将在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打违控违、百日大会战、创建文明城市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备案记录,建立干部日常表现数据库,将此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三是注重选用优秀的“四类”干部。将有发展潜质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充实到区属单位领导班子,优化干部结构。设区以来,先后培养选拔14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11名女干部、15名少数民族干部和3名党外干部到领导岗位。
    二、严把三个关口,规范选任程序
    强化区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各环节应把握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标识,对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选任文书资料。根据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制作了“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梳理、确定了干部选任工作的5个环节、33步流程。一是严把任用动议关。区委组织部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和一贯表现,广泛听取分管区领导、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等多方面的意见,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形成初步意见,并经五人小组充分酝酿后形成工作方案,严格遵守执行。二是严把确定考察对象关。正确分析和对待民主推荐得票数,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统筹考虑、充分酝酿,杜绝简单以票取人。增强担当意识,能够为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够高的干部主持公道。凡有《条例》规定不得列为考察对象6种情形之一的,组织部门不考察,区委不研究。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讨论、集体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做到不赶时间、不仓促上会,民主测评结果中得称职以上票数未超过应到会人数60%的、群众反映问题正在核实的不予上会讨论。上会前充分征求纪检、计生、交安等部门的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三、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高度重视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增强制度约束。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干部管理制度和程序。如制定了《区委管理及向区委备案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制定了《区管干部任职前区委组织部听取区纪委意见和区纪委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办法》,对拟任人选任职前征求事项进行规范;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办法(试行)》,有效规范和监督区委常委会的决策行为。二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个凡提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推行干部公示制度、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干部任用备案制度、干部职数预审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三是加大对不胜任、不作为的科级干部的教育惩处力度。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等组织措施,纠正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称职、不胜任的科级干部严格进行处理。2015年,组织处理科级干部4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党内处分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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