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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阳区广大党员带头执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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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0:22 部分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新春快到了

在此呼吁吉阳广大党员

带头劝导辖区群众破除旧习,转变观念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


共享环保迎新春 何须鞭炮辞旧岁

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呵护你我健康幸福

遵守禁放规定 预防火灾事故

吉阳是我家 禁放靠大家


@吉阳广大党员

这里有一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请查收~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区广大党员:

春节将至,根据三亚市政府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精神,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空气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现就带头执行2022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全区广大党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以身作则,争当“践行者”。大力弘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积极带头禁放烟花爆竹,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带领周边群众自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争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模范行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广泛动员,争当“传播者”。带头学习掌握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教育、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摒弃陋习,使禁放理念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努力传播城市文明正能量。

三是积极参与,争当“守护者”。充分认识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带头加入志愿者队伍,配合参加安全管理排查活动,加强对周边区域和环境的监督,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导或举报。踊跃参与疫情防控、禁放巡查等工作,守卫吉阳安全、服务人民群众。

守护青山绿水,从你我他做起!

建设美好吉阳,从点滴事做起!

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9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更多资讯: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府〔2022〕10号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2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在三亚市全域(包括海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除夕)至2022年2月15日(元宵节),共16天。

二、禁止燃放范围:三亚市全域(包括海域)范围内。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属地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各职能单位进行现场劝阻和管控。经劝阻无效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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